四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这类企业主要有:扬子电器公司、安徽轮胎厂、合肥叉车厂、芜湖微电机厂、贵池家用机床总厂、芜湖天河羽绒厂、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合肥无线电二厂、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安徽丝绸厂、安庆纺织厂、芜湖桅灯厂、阜阳制药厂、蚌埠新光皮件服装厂、屯溪罐头食品厂、阜阳肉联厂、泾县宣纸厂、滁州电视机总厂、宁国水泥厂、和县阀门厂、合肥手表厂、黄山机床厂、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合肥电缆厂、临泉土畜产加工总厂、天长塑料编织厂、安徽省服装鞋帽工业(集团)公司、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电子部38科研所等。这些企业可经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及科技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