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萨摩亚立法议会
西萨摩亚独立国立法机构。根据1960年宪法设立,共47名议员,任期3年。全国设45个选区。根据《选举法》规定,除自由选区外,只有“马他伊” (家长、族长、酋长) 头衔的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议长由议会普选后首次会议选出并在元首监督下依法宣誓就职。副议长由议会选举非内阁部长的议员任职。会议于普选后的45天内举行,一般每年1-4月,8-9月分别为第一次和第二次会期。议会的任何决议、议案需经国家元首批准后方可成立。元首可根据内阁总理建议随时在官方公报上宣布解散议会。议会的主要权限为: 制定和修改法律; 选举并可依法罢免国家元首; 选举议会代表委员会委员; 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豁免权及其它; 免去最高法院法官; 审查财政预算; 通过政府预算中所有各项有关费用支出的提案; 批准政府向人民征收租税的法案; 通过延长国库监察官和会计长的任期等。现任议长诺努马洛 ·索法拉。1985年3月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