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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1956年2月联合发布。
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方针领导制度及培训干部等问题作了规定。提出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根据需要与可能的条件,积极兴办托儿所和幼儿园。在城市提倡由工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在农村提倡由农业社举办。
明确托儿所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提出应有计划地培训保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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