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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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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西塞罗前106—前43Cicero

古罗马政治家、学者,生于骑士家庭。早年学习法律和雄辩术,曾任律师。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在任期间曾发表演说反对喀提林企图推翻共和政治的密谋,并对其进行镇压。公元前51年任西里西亚(在小亚细亚)总督。恺撒与庞贝争雄时,助庞贝反对恺撒。恺撒在法萨卢彻底击败庞贝,他遂降。公元前44年恺撒死后,在元老院大肆发表反对安东尼的演说,妄图恢复共和政体。“后三头同盟”结成后,在卡普阿附近被安东尼部下所杀。在哲学上,推崇苏格拉底折衷学园派与斯多噶派学说,反对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在政治思想上,主张由君主、贵族和民主派三种力量联合组成奴隶主国家。在教育方面,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有文化素养的雄辩家,而训练的方法不在于背诵演说的规则,在于实地练习。其演说辞按照一定的修辞程式组织材料,词汇丰富,句法严谨。其所倡导的语言规则,习称为“西塞罗式的句法”。主要著作有《论善与恶的定义》、《论神的本性》、《论占卜》、《论国家》、《论法律》和五十八篇演说辞及九百封书信。

西塞罗公元前106年—公元前43年cicero

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著名的律师。他出身骑士家庭,曾任执政官,是当时最博学的人,留下大量文章、演说词,内容包括文学艺术、政治法律等各方面。主要著作有《论辩篇》、《书信集》、《共和国篇》、《义务篇》(又译《官职论》)和《法律篇》等。西塞罗的思想深受古希腊哲学的影响,其法律思想,还深受斯多噶学派哲学的影响。他认为自然法是由自然构成的正当理性,永恒地、不可改变地存在着。他把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两种。正义起源于自然,实在法必须以实现自然和理性的要求为准则。实在法又分为市民法、万民法。其思想对后来罗马法学家影响极大。西塞罗把国家比作一个法律的共同体,这是古希腊法治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从政治上看,西塞罗是贵族共和制的拥护者,他关于共和制的初步研究,对后来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建立有启迪作用。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

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和法律思想家。出身于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辨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重要人物。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在后三头政治联盟成立后被三头之一的安东尼 (前82—前30) 所杀。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 《国家篇》和 《法律篇》。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是人们在正义的原则下为求得共同福利而合作并结成的集体。在法律思想方面,是古罗马思想家和法学家中根据斯多葛学派的观点,首先系统地提出自然法学说的。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是衡量是非正义的标准,是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并在国家产生以前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参见《法律篇》。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

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和伦理思想家。中期斯多葛派的重要代表。出身于意大利一个骑士家庭。早年在罗马、雅典等地学法律、修辞和哲学。曾担任过罗马共和国的监督官、执政官和元老院首席代表。主要著作有《论国家》、《论法律》、《论神之本性》、《论善与恶之定义》、《论义务》、《论友谊》等。信奉斯多葛主义,宣扬德行和幸福的价值不在于财富和利益,而在于“仁爱”。他把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曲解为纵欲主义,说追求伊壁鸠鲁和贪图快乐就会堕落为禽兽,借以宣扬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西塞罗是促使斯多葛派转向更彻底的唯心主义的关键人物,具有重要影响。

西塞罗

古代罗马政治家。公元前106年出生于阿尔皮努姆富裕的骑士家庭。公元前63年任罗马执政官。前60年“前三头同盟”成立后,拒绝恺撒要他参加政治同盟的邀请。前57年被放逐,次年返回罗马。公元前51年任奇里奇亚行省总督。公元前49年恺撒与庞培内战爆发后支持庞培。恺撒被刺后,他热衷于恢复共和,连续发表14篇演说抨击安东尼。前43年“后三头同盟”成立后,12月7日被安东尼部下杀死。现存演讲辞50余篇,有关政治、法律、哲学、修辞学的著论19种以及大量书信。主要著作有《论国家》、《论法律》、《论神的本质》、《论善与恶之定义》等。

西塞罗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Xisailuo,Marcus Tullius Cicero

古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出身富裕骑士家庭。先后担任过罗马执政官、西里西亚总督、元老院首席元老等要职。后因反对“三头联盟”的执政官安东尼而被杀。著作多种,今存若干演说、文章和书简,如《论善与恶的定义》、《论神的本性》、《论目的》、《论国家》、《论法律》、《论命运》等。在哲学上,试图调和各种哲学派别,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折衷主义的代表人物。他把柏拉图主义、斯多葛主义和怀疑论拼凑在一起,予以通俗化,借以宣扬“灵魂不死”等观点。认为灵魂能记忆过去,推测未来,它是能动的、永久活动的和永恒存在的。宣扬“天赋观念”论,认为许多知识在生前就具备了,学习无非是唤起对过去的记忆。把伊壁鸠鲁的学说歪曲为纵欲主义,以此来抑制唯物主义的影响。在政治上,认为由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种权力相互牵制的结构是理想的政治,而当时日趋崩溃的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就是这种理想的体现。他的主要贡献在于把许多专门的哲学术语译为拉丁文,将希腊哲学思想通俗化,使罗马人更易理解和接受古希腊哲学思想,他的文体通俗、流畅,曾被誉为拉丁语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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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

古罗马哲学家,折衷主义代表。他综合斯多葛派、学园派、怀疑论派的观点,宣扬灵魂不死和禁欲主义,歪曲伊壁鸠鲁的快乐论为纵欲主义。参见“文学”中的“西塞罗”。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

古罗马散文作家。其主要散文成就是演说辞和书信。现存完整的演说辞58篇,分政治演说和诉讼演说两类。遗下书信约800封,主要的有《致阿提库斯书》16卷和《致友人书》16卷。其演说辞文词优美,句法严谨,音韵和谐,论理透彻,说服力强,对拉丁文学语言的形成和规范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老普林尼称他为罗马演说和拉丁文学之父。其演说风格一直被后世欧洲许多散文家树为榜样。参见“哲学”、“政治学”中的“西塞罗”。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

古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曾任执政官。著有《论国家》、《论法律》。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正义和福利而自然形成的集体;混合式的“共和政体”最优;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永恒不变,制定法须遵从之;人类在自然法下是平等的,等等。

西塞罗

西塞罗

西塞罗 (公元前106—前43),古罗马的政治家和杰出的法律思想家。曾随著名法官斯凯涯拉侍读法律和旁听审案。后来,一度出任西西里岛的司法官,在弹劾西西里总督威利斯刑事案中,名声大震。公元前69年,当选罗马执政官。他的著作有 《辩护词》 17篇,《执政官大事》 1篇。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共和国》、《法律篇》 和 《职务篇》。西塞罗认为,法律的本源,既不是产生于人类的思想,也不是各民族固有的习惯,更不是国家和执政者制定出来的。他说: “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从自然生出来的,指导应做的事,禁止不应做的事”,并且 “这种理性,当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西塞罗在 《共和国》 篇中确认在上帝的 “世界天国政府” 中存在着普遍的自然法则。因为人类和上帝共同具有同一性质的理性,所以在人类社会中必然存在着同一性质的法则。这种天国的自然法在人类社会中就体现为世界国家普遍适用的共同的法律。他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他说: “法律是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和约束来指挥一切事物”,并且 “最高法律 (自然法) 是万世存在的,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国家未成立以前的……法律不是在编制时才发生,乃是和上帝的心意同时发生。” 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安全和幸福,凡是各国制定的法律,符合此目的才是具有 “真正的法律” 的性质。法律是正义与非正义事物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一切原始事物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 法律和自然的标准相符合,构成了对邪恶予以惩罚,对善良予以保卫。西塞罗在 《法律篇》 中提出,应把 “共享法律的人们看作是同一国家的成员”。就是说,不论国别、种族,社会地位如何,只要是 “世界国家” 的臣民,且服从 “自然法” 的,都是 “与上帝共同享有理性” 的公民。西塞罗说: “我们给人所下的定义,唯一的定义,它应当是适合于一切人的; 因此,人与人之间在种类上是没有差别的; 否则,人的定义就不会适合于一切人了。” 接着又说: “人之所以超越禽兽,是因为人共同具有发达的智力,能够进行推理、判断,直到取得结论的本能。” 他承认人与人间在自然法面前,以共同具有的理性为基础,是应该彼此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的。这即他所说的 “人的友谊及其与同胞联合” 的自然美德。西塞罗以自然法理论和人类自然平等的法律观为基点,进一步推导出人类社会应将成为世界性的国家。他在 《法律篇》 中说: “如果人类是真正服从同一权威和国家的话,其实他们就是服从超越宇宙权力的上帝和天国的制度。因此,现在我们可以设想把整个宇宙看成为上帝和人两者共为成员的一个国家。”他还提出了共和政体论。他的制衡原理是理性的,不单靠各种机关的互相牵制,而且靠法律的力量,按照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发挥共和政体中三种势力的制衡作用。在“共和政府” 中有代表统治者力量的执政官; 有代表贵族和在野的执政官力量元老院; 还有代表平民力量的监察官、保民官和平民大会,他们的地位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共和政体的 “制衡” 作用,西塞罗提出了一整套具有 “宪法” 性质的设想:
❶民选制度;
❷立法机关;
❸行政机关;
❹监察机关;
❺司法机关。他还提出了 “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西塞罗认为 “人类自然平等”。他说: “人民只要有参政的机会便是得到自由的机会”。

☚ 司马迁   王充 ☛
西塞罗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Ciceron,Marcus Tullius

古罗马唯心主义哲学家,演说家,政治活动家。罗马元老院元老。折衷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最先把一些哲学术语译成拉丁文。主要著作有《论目的》、《论命运》、《论神性》等。
他把柏拉图、斯多葛派和怀疑论的某些学说拼凑起来,以反对原子唯物论,他否认原子和虚空的客观存在。他认为知识只有或然性。没有确定性,主张放弃判断;他主张灵魂不死,人的许多知识生前就有,学习就是灵魂的回忆。他攻击歪曲伊壁鸠鲁的“快乐论”,宣扬禁欲主义。他认为,人的社会地位,贵族奴隶主政权,都是“天命”决定的。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混合”的制度,是最“理想的”社会制度,他认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制就是这样的制度。反对这个制度,就是脱离“正轨”,应当惩罚。他主张“等级和睦”,即贵族元老和骑士贵族团结,目的在于调和阶级矛盾,维护贵族奴隶主的统治。

☚ 卢克莱修   新柏拉图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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