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恋
成熟个体反复或持续地向陌生异性裸露自己的身体或显露生殖器官而得到性欲满足的性心理异常。这种人大多数是男性,常常出没于某些昏暗的街道、公园的偏僻处或田野小径等角落处守候,当女性走近时则解衣显露生殖器,并用火光把它照亮或进行手淫。他们就从目击者尤其年幼女性的恐慌害怕或厌恶反应中获得性欲的满足。虽然裸恋者会使对方蒙受惊恐,但一般不会有什么危险,也很少会随显露以后发生暴力行为。这种人往往在真正的性本能冲动方面却是软弱无力的。裸恋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从发病情况看,由于本能冲动的控制能力削弱的精神发育不全和精神病者占一定比重,有的是酒后作案的,大多属有严重的人格障碍或属人格未成熟型、被动型或强迫型,有些男孩子自幼即有暴露性器官的习惯,成人后即难改正。也有人认为其发生原因与环境有密切关系,比如与父母的“诱惑”有关,这类人在童年往往曾窥视过其父母不同程度的裸露,包括同睡、同浴的过程和情况。裸恋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常见的性变态行为之一,而且这种人常为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