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让之科罪过重被诛案
北齐文宣帝天保(公元550—559年)初年,裴让之任清河郡太守。清河郡有两个豪吏田转贵和孙舍兴,奸诈狡猾,收受财贿。但计算他们所受的贿物数量,根据法律还够不上判处死罪。裴让之却认为他们扰乱法制,把他们处以死刑。当时清河王高岳任司州牧,是裴让之的上司,听说此案后便详细查证。案子上报后,侍中高德政过去与裴让之不和,就举劾让之,让之好友杨愔是文宣帝的宠臣,出面为他讲情,说:“裴让之罪不应死”。文宣帝大怒,对杨愔说:“你打算和裴让之葬在同一座坟里吗!”于是没人再敢上言。文宣帝下令赐裴让之死,为表示恩典,特让他死在自己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