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拍卖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1987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 为了适应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198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拍卖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作了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1)拍卖的原则规定;(2)财产作价的具体规定;(3)未清税款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规定;(4)拍卖方法和拍卖收入的处理。《规定》明确指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进行破产处理的企业,其财产拍卖,也适用于本规定。在本规定颁布以前已经拍卖财产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其拍卖收入也应按本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