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党委制
毛泽东1948年9月20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 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该决定强调了党委制的重要作用,并指出了实行党委制的具体方法,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 各级党委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 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这些原则和方法,在今天仍然是必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