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调查在一定时空内,运用抽样、统计、文献和计算机技术等方法,对于被害的原因、特点、类型、程度、频率、分布以及被害的预防、赔偿与补偿等问题,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收集、考察和分析材料的过程。包括全面调查、典型调查 (重点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和追踪调查等多种类型,旨在查清一定时空内的真实被害状况,提出预防被害和改善法律与社会的对策。世界上最早的一次被害调查是美国“总统法律实施与司法行政委员会”于1967年所进行的“全美被害调查”。此后,相继有澳大利亚国家统计局于1975年所进行的被害调查和瑞典、日本、丹麦等国进行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