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办“地方自治”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新政”,袁世凯先行在天津试办“地方自治”,并以天津为模范,推行到直隶省各地。以办自治“辅官治之所不及”,“补守令之阙失”,“为他日宪政之先声”。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天津设立“天津府自治局”,筹备地方自治,派宣讲员至城乡各处宣讲、编印《法政官话报》,张贴广告,使家喻户晓。设立地方自治研究所,成立天津县自治期成会。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六日,试办天津议事会,议员开始天津第一次选举活动。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直隶自治总局,直隶自治研究总所,筹办直隶各府州县地方自治。宣统元年(1909)闰六月八日,天津县参议会成立,天津县各自治机构全部建立。1914年2月3日,袁世凯下令取消地方各级自治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