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论
西方关于研究艺术本质的一种学说。认为艺术是艺术家内心世界的表现。它作为与传统“模仿论”相对立的学说,出现在欧洲19世纪后半叶。后经过不断发展,成为现代西方最有影响的艺术理论之一。
最早提出“艺术是情感表现”理论的是法国美学家E·维隆(1825—1889)。他认为情感是艺术产生的决定因素和表现内容,在艺术作品中,情感借助外在的线条、形状、色彩等形式的结合而表现出来。艺术的价值取决于表达或阐释情感的程度,而不在于单纯的形式美给人的快感。
表现论比较系统的理论出自俄国文学家L·托尔斯泰(1828—1910)。他认为艺术是用某种形式表现艺术家体验过的经过重新唤起,并能传达给别人的情感。他更强调艺术不仅表现情感,而且传达情感,是人类交际的手段。
将表现论推向极端的是20世纪初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1866—1952)。他认为艺术的本质是直觉,直觉即抒情表现。当人们以直觉的方式去感受事物时,总是在心灵中形成某种意象。意象形成了,情感便得到表现,艺术就此完成,与外在形式无关。
英国哲学家R·G科林伍德(1889—1943)对表现说进一步发挥。他认为,艺术是创造一种想象性经验。是以想象性活动表现自己的情感。艺术表现情感不是唤起情感,描述情感,而是一种自己也不能把握的自然渲泄、解脱或转换。
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1895— )对艺术表现怎样的感情,以及感情与形式的关系问题,又作了进一步探讨。她认为艺术家表现的决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情感,而是他认识到的人类情感。也不是当时唤起的,正在体验的情感,而是冷静之后认识了的情感。这些情感只有在非推理的逻辑符号形式中才能得到表现。她提出“艺术是情感的符号”这一著名论点。
各种表现论虽然对某些具体问题有不同的解释,但他们在强调艺术是主观心灵的表现这个本质问题上却是一致的。他们还认为艺术从内容到形式都取决于主观意识的自然流露。这些理论对西方各种现代主义艺术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表现论深入研究了艺术与创作主体和精神世界的复杂关系,注重艺术自身的创造性。它补充了“模仿论”的不足,是对西方传统艺术观念的巨大冲击。它对现代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