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费用
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支付的额外款项。 主要有以下几种: ❶ 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支付的特殊费用。 ❷ 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之后,为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利益,使航程得以完成而必须在避难港口、地点修理在本航次中发生的损坏而需支付的特殊费用。 ❸ 杂项费用,如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费、船舶估价费、共同海损理算费等。 ❹ 为代替原可作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此外,根据《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为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而采取措施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应列为共同海损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