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 前者指以货物和有价证券购销事务为标的的行纪,后者指以非购销事务为标的但符合行纪要件的合同关系,包括承揽行纪,运送行纪等。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行纪合同的特点: (1)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 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3)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季售等事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 ☚ 居间合同 保证合同 ☛ 行纪合同contract of commission agen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