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赔偿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形式等要求的总和。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之规定,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 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提出; 一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具体程序包括: 1.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主要有三种方式: (1)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先行程序要求赔偿请求人必须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即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3)允许提出数额赔偿请求。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赔偿的具体数额。提出赔偿请求应当以撰写行政赔偿申请书的书写形式为体现。赔偿请求书中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书写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2.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受案的,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提出赔偿方案,明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计算依据及理由、履行期限等。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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