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的确定、认可和证明。
首先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次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最后,行政确认的基本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确认行为不同于公民的作证或一般技术人员的纯技术鉴定,也不同于公证机关的公证。行政确认具有以下特点:
❶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一定技术规范要求作出;
❷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性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自由裁量。
❸行政确认具有甄别性。行政主体的行政确认是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提,它必须规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因而行政确认必然具有鉴定、检验等的甄别性特征。
❹行政确认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外在形式出现。行政确认在很大程度上要受技术规范的制约。
行政确认依据其内容可分为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和对法律关系状态的确认。行政确认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
❶治安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 对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责任的确认; 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❷司法行政确认。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 对公民自然状况如身份、学历、婚姻状况等的确认; 对有关文件效力、真伪的确认;
❸民政管理确认。主要有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 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质的确认; 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级的确认。
❹经济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产品标准化的行政认证和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认证; 对商标、专利权的审定; 对著作权属、动植物检疫、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效经济合同等的确认。
❺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包括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 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 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
❻卫生管理确认。包括对食品卫生的确认; 对新药及进口药品的鉴定; 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行政确认主要通过鉴定结论、公证、检查结论、证明文书等形式来实现。行政确认大体要经过申请、审查、作出确认决定并制作送达确认文书等几个程序阶段。行政确认是一种影响当事人权力义务的个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行政确认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渠道予以救济。
行政确认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许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含三层含义: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行政确认行为是针对法律规范规定的需确认的事项,根据法定的条件,依照一定的程序作出。2.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主体通过确定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来达到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目的。3.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其主要形式有确定、认证、证明、登记、批准、鉴证和行政鉴定等。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确认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无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