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行政监督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监督xíngzhèng jiāndū

〈动〉 指国家有关的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的日常执行行政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行政监督xíngzhèngjiāndū

指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日常执行行政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 群众监督在行政监督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新华文摘.1988.2)
 ◇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完整的监督体系。(人民日报.2000.12.20)

行政监督xínɡzhènɡjiāndū

指国家有关的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的日常行政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行政监督

❶广义的行政监督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包括监督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制定的规划及其实施的其他各种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监督行政机关在组织、指挥、管理国民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政治活动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和政策; 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行政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指挥、指示、备案、备查、审核、视察、审查、撤销或变更、强制处理或代为处理、处分、处罚等。根据监督权行使者不同,行政监督可分为: 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❷狭义的行政监督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包括一般权限机关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有各种方式,如工作报告、执行检查、审查、专案调查等。专门监督机关对所受理案件须认真调查,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应受行政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机关处理;应受法律制裁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监督

见“法学”中的“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施政活动进行各种监督的总称。分广、狭两义。广义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和社会监督,我国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狭义指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查、督导活动。很明显,监督的对象是行政,即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把行政监督理解为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的监督主体出发,人们把行政监督理解为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各方面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开展的监督活动。从狭义的监督主体出发,人们把行政监督仅理解为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同级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专职监督机构——审计、监察部门对其他部门所开展的监督活动。狭义的行政监督,是广义行政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之所以必须加强行政监督,其依据在于: 首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行政权,与其他权力一样,是由人民赋予相应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后者是前者的公仆,必须忠实地为前者服务。人民将国家行政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只是一种委托行为,而不是权力的丧失,人民始终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是否在实际上为人民用好权,作为权力所有者的人民,当然必须加以监察和督促。
其次,实践证明,在我们的国家之中,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现象仍然存在。而腐败现象是权与私相结合的产物。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不断消除腐败现象,必须对权力的运转加强监督,以防止它与私欲、私利结合起来。现代政治的一个明显趋势是,行政权力日趋扩大。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行政机关往往在更大程度上干预社会事务,拥有更广泛更实在的权力。因此更需要加强监督,不给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可乘之隙。
在我国,加强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正常运转; 确保行政人员廉洁勤政、为民谋利;确保行政朝着法制化、科学化、高效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依主体而论,有行政自身监督与行政外部监督。前者含有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下级监督。后者含政权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而政权监督指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又指执政党监督与参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指政协监督、团体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由此可见,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体系由两部分组成:
(1) 行政自身监督。其特点是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都是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这是从整体意义上讲的,具体而言,行政自身监督中的主体与对象并非是同一个机关或同一批人员。
上级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在推行政令过程中对下级机关及其人员所实施的监督,以避免出现偏离目标的行为,保证任务的完成。
下级监督。指各行政机关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产生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是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相适应的。
职能监督。即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分管的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监察与督导。
监察监督。即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其任务是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开展检查、调查和处理。
审计监督。即指专门的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监督,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行政外部监督。其特点是,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遍布整个社会,从不同视角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进行监督。
政权监督。这里指的是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依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前者产生并监督后者。人大监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政党监督。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整个国家的领导力量,有权对政府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行政机关中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审查和处理; 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社会是行政的对象,同时又是监督行政的主体。社会监督主体广泛,涉及面广,是初层次的监督,它常常构成其他主体进行监督的源泉。
政协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民主监督,其中包括对行政的监督。政协监督不同于政权监督,区别在于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政协集中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以及侨胞、港澳同胞,它能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对改进政府工作大有裨益。
团体监督。如工会、妇联、青年团等,他们一方面就国家管理的有关事宜,有权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有关行政机关发表建议、意见等; 另一方面有责任保护本团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行政侵权行为进行检举。
公民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个人对政府的监督权。它不仅包括公民可对侵犯其人身的行政侵权行为、自己不满意的行政决定提出申诉、控告或要求复议的权利,而且包括对自己确知的行政违纪、违法现象进行检举,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在近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公民举报的日益频繁表明了个人监督愈益重要。
舆论监督。新闻媒介、学术刊物等都能构成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新闻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紧密联系。它具有直接、敏感、影响力大的特点,但权威性和准确性参差不齐。
总之,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各有其性质、任务和特点,并共同构成一个层次分明又相互配合的体系。

☚ 行政功能   行政游说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即指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国家检查机关的监督及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它包括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限实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内行政领导人对其下级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和制度所实行的监督; 还包括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工作布置都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根据监督目的、内容、范围等分为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专题检查、专案检查、全面检查等。我国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主要表现在:
❶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❷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部门的监督。
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的监督等。

☚ 政令审查   特别监督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指政府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对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以预防和排除宏观经济管理的失误和偏差,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
行政监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 监督机构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海关总署等,除依法对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外,还要大量使用行政手段。如依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来进行监督,要运用各种行政命令、行政措施来解决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关系等。
(2) 监督范围的综合性。行政监督不仅要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和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且要对国民经济组织、管理和专业监督部门实行监督和再监督,因而其监督的范围具有综合性。
(3) 监督形式的经常性。只有经常性地进行审计、统计等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以预防和排除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 工商行政管理监督。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运行所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工商企业开业登记、活动范围和经营方式、履行经济合同、商标注册、广告以及商品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监督。其在行政监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能打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 审计监督。这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所进行的审核和稽察。加强审计监督的意义是: 有利于宏观控制,能使财政收支达到平衡,使信贷资金的发放与生产需要衔接,可控制基本建设的盲目投资;有利于依法监督企业和地方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关系; 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能揭露问题,使企业改进管理。
(3) 统计监督。这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据国家统计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的监督。其内容一是检查、确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二是通过收集和整理经济信息,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和反映。
(4) 海关监督。指海关机构根据进出口贸易和查禁走私贩私等法律规定,对出入国家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所实施的检查和监督。

☚ 经济监督   法律监督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即指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国家检查机关的监督及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它包括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限实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内行政领导人对其下级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和制度所实行的监督;还包括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工作布置都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根据监督目的、内容、范围等分为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专题检查、专案检查、全面检查等。
我国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主要表现在: (1) 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2)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部门的监督。(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的监督等。

☚ 政令审查   特别监督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国家,是指政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其任务是通过监察和督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纠正各种偏差和失误,杜绝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提高行政效率,以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和行政管理职能与国家目标的实现。行政监督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监督,它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广泛性和经常性等特点,是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特征; 它是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它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国行政监督的体制包括: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检查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以及代表对政府工作的视察、批评、建议和质询等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2)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监督是党对行政机关实行领导的一种重要方式。党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组织对行政工作人员中党员的检查督促,实现对行政管理的监督。除共产党的监督外,还有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3)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益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对行政管理实施监督; (4) 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通过自己的组织和报刊等舆论工具,通过向各级国家机关写信或要求接见面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或控告、申诉、实施广泛的监督; (5) 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主要有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使权限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领导人对其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对上级行政机关或领导人的监督; 专门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即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自成体系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的专门行政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各种专业行政监督,如审计监督、卫生监督等。监督是行政机关的领导方式之一。狭义的行政监督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 行政信息系统   行政方法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亦称行政监督检查。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及有关事项就其是否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所实行的作为行政管理必经步骤,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为。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内容则是相对情况。行政监督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一般并不直接影响个人、组织的实体权利义务,在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个人、组织不正当行使权利或不依法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将另行作出相应的制裁性的行政处理决定或采取某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它作为一种间接的管理手段,在行政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行政监督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依照监督检查对象的特定性分为一般监督检查和特定监督检查,依监督检查机构的任务分为专门监督检查与业务监督检查,依监督检查与职权的关系分为依职权的监督检查与授权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一般检查,包括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特别检查和自查。

☚ 行政给付   行政监察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1.含义
行政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行政监督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也就是仅仅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范围,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加以监察、指导和控制,或者由专职的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活动。广义的行政监督则涵盖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所有形式,包括行政机构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所谓外部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合法形式,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察。本章所述的行政监督是指广义的行政监督。
2.特点
行政监督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合法性、普遍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等特点。
(1)合法性。
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依法进行行政监督的特有属性。行政监督的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监督就是法制监督。这里面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监督主体而言,要用法治的方法来监督,要依法监督。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其行政监督权的行使必须在合法范围。行政监督的主体的每一项监督行为都必须符合行政法规,即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如果监督主体的行为超出了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其行为即是非法的,其行为将不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其次,其行政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即行政监督活动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二是对被监督的客体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前提。因此,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普通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和具有特权的监督。
(2)普遍性。
行政监督的普遍性主要体现三点:一是体现在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我国的监督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级党组织,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工农商学兵等各界人民群众;二是体现在监督范围的全面性。行政监督的范围,包括对军事、外事、民事、人事、公安、司法、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文化、科学、体育、卫生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全面监督; 三是体现在监督活动的经常性。行政管理活动时刻都在进行,并不断发生变化,要使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符合客观规律,依法办事,就必须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经常而及时的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的活动,行政监督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地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差错,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时断时续的监督,容易使问题成堆,造成重大损失,到那时再来纠正或补救,就为时太晚,不利于行政管理活动正常顺利地开展。
(3)民主性。
在我国,行政监督的民主性着重体现在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不仅国家行政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且国家行政管理又是处处、事事与人民群众发生关系的,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依法行政是非常关心的。只有人民群众最能全面、直接地体会到行政管理是否正确,所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最重要的监督。因此,为了使行政管理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就应充分发扬民主,为了实现人民群众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力,就要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监督权。只有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人民自己参加监督国家行政管理的活动,让人民群众能经常了解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经常评论和审查行政管理活动,才能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更符合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意志。
(4)公开性。
监督的公开性体现在国家行政活动的公开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公开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行政活动要公开,包括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的公开。只有公开,使行政活动具有透明度,人民群众才能了解国家的行政活动,有了了解才谈得上监督;不了解,就无法监督,监督就只流于形式。只有公开,才能使行政活动便于监督。政治生活表明,一切肮脏丑恶的东西,都是在神秘的外衣和“保密”的借口之下得以生存和发展,而一切光明正大的东西,都敢于公开,不怕公开,并希望公开。所以,公开本身就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二是人民群众监督的公开,是指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管理的批评、审查、评论,应该公开地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人民群众都了解政府的活动,进而帮助和谅解政府,以促进政府和人民的团结合作,同舟共济;另一方面,可以使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的批评负责任,真正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来评判政府的功过得失,而不是以自己的私利为标准来评价政府的是非。所以,公开性是行政监督的一个极其重要特点。
3.分类
(1)按行政监督的时间先后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在制定行政决策之前所实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以防止做出不科学的决策。事中监督是在执行行政决策过程中所实行的监督。其目的是保证行政决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保证行政执行的正常开展。其作用是随时随地检查、考核行政决策执行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执行中的经验,发现决策执行中的缺陷和偏差,并采取措施加以克服和纠正。事后监督是在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基本结束,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之后所实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全面检查决策所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执行了的行政决策是否正确地全面地完成了国家计划,是否出现了偏差和失误,并查明其原因,找出其责任所在,提出改进方法。
(2)按行政监督的系统关系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组织系统内部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直接、最主要,是经常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它通常按组织系统进行,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批评和建议;行政机关内部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下级行政人员对行政领导者的批评和建议。外部监督是行政组织系统外部力量对行政组织的监督。通常是指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实行的监督。
(3)按行政监督的主体可分为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这一分类基本上概括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政党的监督是执政党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或是参政党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来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指国家运用国家权力依法对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的监督。
(4)按监督的专业性质可分为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一般监督是对某一行政机关的整个工作实行的监督,它涉及被监督对象活动的一切方面。专业监督,是对某一行政机关某种业务工作的监督。它涉及被监督对象活动的某一方面,如审计监督是对国家财政经济管理的监督,人事监督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监督。此外还有卫生监督、外贸监督、海关监督、经济监督、计划监督、审计监督等均属专业监督。
此外,还可以以组织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有组织监督和无组织监督; 可以从监督的目的和方法上划分为积极的监督和消极的监督。

☚ 行政控制   行政监督系统 ☛

行政监督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