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复议依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复议依据 行政复议依据指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法律依据。这里法律包括: 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这与行政诉讼适用法律的范围明显不同: (1)行政诉讼只能“参照”规章,而行政复议可以直接以规章为依据。(2)行政复议依据还扩大到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 当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时,在其职权范围内复议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对无权处理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并且在处理期间停止对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依据效力等级的高低和效力范围的大小依次排列如下: (1)法律; (2) 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 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6) 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7)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用于该民族自治区。 ☚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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