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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中相对独立的执法人员主持并在该行政机关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对象双方共同参加下,双方相互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和相互询问、质证,最后由主持人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行政主体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如果将对被调查人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具体听证程序包括: (1) 听证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只要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就必须进行听证。但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主动组织听证。(2) 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开始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有关问题和事项,以便当事人作充分准备在听证会上申辩。(3)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是在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主持下,并在听证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参加下,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举行的由行政机关听取各方意见、陈述和质证的辩论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进行。(4)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与有关证据材料一起入档归案,备作举证。(5)作出处罚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必须基于听证笔录,不能在听证笔录之外当事人所未悉知和论证的事实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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