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制度有广狭二义。广义指一切刑罚方法的执行制度,如生命刑的执行制度,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的执行制度。狭义仅指监狱为执行自由刑所创设和运用的具体制度,如西方狱制中的沉默制、独居制、点数制和累进处遇制,中国的减刑、假释制度以及“双百分”制度等等。通常在狭义上使用。行刑制度是继刑事诉讼程序之后使刑罚进入动态,从而发挥其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刑罚生命力的最终实现形式。特别是狭义的行刑制度,一般构成监狱制度的主体,是狱政活动与建设的杠杆和中心。现代世界各国多注重行刑制度,特别是狭义行刑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以克服监狱行刑的弊端,降低重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