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法律西欧15世纪末和16世纪颁布的惩治流浪者的立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4章中称之为“血腥法律”。当时西欧资本主义因素已有一定发展,因封建人身依附关系逐渐解体和圈地运动对农民土地的暴力掠夺,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涌入城市流离失所,成为乞丐、流浪者。西欧各国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秩序,满足正在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工场对劳动力的需求,颁布一系列法律制止农民流浪和迫使他们接受贵族资本家的剥削。在英国始于亨利七世(1457—1509),其后又相继颁布众多此类法律。较为主要的有1489年法令、1530年法令、1547年法令、1572年法令及1597年的《惩治流浪者和长期乞丐的法令》等。这些法律视流浪与乞丐为犯罪,规定没有财产而又未受雇佣的人要受到鞭打、烙印直至处以死刑的制裁。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统治时期,每年有三、四百人因此被处死刑。参见《惩治流浪者和长期乞丐的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