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蜀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蜀科 蜀科 shǔkē 三國蜀法規。伊籍與諸葛亮與法正等參酌漢律共同制定。《三國志·蜀志·伊籍傳》:“〔伊籍〕與諸葛亮、法正、劉巴、李嚴共造《蜀科》。《蜀科》之制由此五人焉。”書今不傳。 蜀科三国时蜀国颁定的法律科条。以汉室后裔自称的刘备入主成都之后,仍沿用汉律,但为整顿“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威刑不隶”的状况,又令诸葛亮与伊籍,法正、刘巴、李严等五人“共造蜀科”,《三国志·蜀书·伊籍传以加强对巴蜀地区的统治。《蜀科》的条目已失传,据史书所载,蜀地用法甚严,大概与其内容严苛有着直接的关系。 蜀科三国蜀汉律令。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伊籍五人修撰, 已佚。今仅存“法检”及“科令”两篇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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