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六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六杀 中国封建法律对6种杀人罪的总称。 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六杀并非一时形成,始见于晋律,随后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其中《唐律疏议·盗贼》及《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较为详尽。谋杀,即预谋杀人。 “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若事已彰露,欲杀不虚,虽独一人,亦同二人谋法”。故杀,即故意杀人。 “因斗而用兵刃者与故杀同”。斗杀,亦称殴杀,即在相互争斗中杀人。 “斗殴者,原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误杀,指虽有杀人故意,但杀错了人。“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戏杀,即无杀人动机,于游戏中而杀了人。 过失杀,即无杀人之意,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唐律过失杀伤人条注“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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