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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虞绰、王胄亡匿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虞绰、王胄亡匿案

虞绰、王胄亡匿案

虞绰、王胄皆为隋代著名的文学之士。二人皆“恃才任气”,看不起那些没有才学的“薄宦”。时著作郎诸葛颖得幸于炀帝,二人看不上他,有时“轻侮之”,故“为诸葛颖所嫉,屡谮之于帝”。然礼部尚书杨玄感却能“虚襟礼之,与结布衣之友”,二人数从之游、杨玄感起兵失败后(公元613年),有人告虞绰曾以“禁内兵书借玄感”。杨玄感之妓妾也供认杨玄感与虞绰等人交往较厚。于是炀帝命大理卿郑善果“穷治其事”。虞绰说他与杨玄感只是“羁旅薄游”,仅有“文酒谈款,实无他谋”。但炀帝怒意不解,必欲治其罪,于是判将虞绰、王胄流徙且末。虞绰、王胄行至长安,“遂亡匿”。官吏辑捕严急,二人偷渡长江,变换姓名,游至东阳。被信安县令辛大德收留。一年后,虞绰与当地人“争田相讼”,被人认出是虞绰举告官府,为吏逮捕,连同王胄被斩于江都。此案牵连县令辛大德。炀帝派使者治其案,其妻哭着对他说,我常劝你不要藏匿文学之士,今天果然招来祸害。辛大德反倒笑着说,我本希望能使长者获得解脱,今反而为他人所告发,是我的罪过。我只有以死谢于虞绰了。当时农民起义频繁,炀帝有诏,“死罪得以击贼自效”。因辛大德在当地为政清和,信安县吏民皆向使者叩请说:“辛君人命所悬,辛君若去,亦无信安矣”。于是使者未斩辛大德,“留之以讨贼”。使者还报后,炀帝大怒,下令将使者斩首。此案可知,隋代法律规定:判流徙的犯人若逃亡,被捕后即加至死刑,收留、协助亡匿者亦当处死刑。开脱者亦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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