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藁城县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康熙重修)藁城县志河北地方志。清赖于宣修,张丙宿纂,阎尧熙增订。十二卷。于宣,庐陵(今江西吉安)人。附监生。时官知县。本志继明嘉靖首志重修,康熙三十七年(1698)成书,五十九年修订,约二十万字,记事止于五十七年。正文分封域、营建、赋役、礼仪、事异、职官、选举、锡命、人物、文集十志,循良、列女二传,共十二门。含沿革、山川、疆域、物产、风俗、古迹、田赋、户口、祥异、科第、教职、方伎、碑铭等四十七目。凡新志各门,因时增损。凡增订内容,以续志标目附于原志目后。其中赋役志所载,清顺治年间将明代九役十四厂一千三百顷地拨补安肃县,原地主夺佃转卖,故佃民受困思逃。又载该县元末户口大减,明永乐十四年徙山西诸户充实,生息渐繁。文集所辑,多有重要史料。有康熙三十九年(1700)刻本,五十九年(1720)阎尧熙增订本,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藁城县志四种》本,台北《中国方志丛书》本。洪颐煊《书藁城县志后》(见《筠轩文抄》卷四)一文可资参考。 藁城县志十卷。明尹耕修,李正儒纂。尹耕,嘉靖藁城县令。李正儒,邑人,嘉靖岁贡。李正儒锐意修志,乃聘李正儒为主纂。“周咨博访,殚竭驽钝”,历时两月而毕其事。嘉靖十三年 (1534) 刻本。此志依《明一统志》体,分为五十四目,统以十三纲。每类各附小叙,以括其意。藁城县董、王、赵为三大族,此志中叙董详于王,而王又祥于赵,是由于董有家谱可考,而王氏碑铭尤存,赵氏则无凭据。此志艺文不滥收以充篇幅,实为可贵。然此志公署、学校、书院、杂置、亭堂概曰宫室,则不伦不类。土产而冠赋役之首,也不妥当。此志有民国二十三年 (1934) 铅印 《藁城县志四种》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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