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董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董局 法租界的市政机关。 1862年(清同治元年)4月29日成立,原称“筹防公局”,后改称公董局。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议定公董局预算、各项捐税税率及纳税人义务的分配;征收捐税及请求减捐、免捐事件;负责地产的购进、卖出、交换和租赁;开筑道路,计划建造码头、桥梁;改善卫生,整顿交通;征收公有地产;贯彻总领事交办事项。董事会下,分设工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医院管理委员会、地产委员会、园艺委员会。董事除在很短时间(1915-1918)内由地主会议选举外,均由法国驻沪总领事委任。 公董局的办事机构分三部分:一是市政总理处(即总办间);二是公共工程处;三是警务处。自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起,陆续设立种植培养处、医务处、公共卫生救济处、火政处、庶务处、司法顾问处、气象台与无线电台等附属机构,处理不属于市政总理处、公共工程处和警务处的业务。 市政总理处的总办是最高行政长官。1928年7月9日增设督办。 督办凌驾于总办之上,有权管辖公董局各处各机关。 公董局大厦最早建在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靠外滩一端,后移至霞飞路(今淮海中路)、马浪路(今马当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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