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农牧业新体制New System of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of Mongolia
蒙古人民共和国1987年起实行的新的农牧业生产管理体制。长期来,蒙古的农业与牧业由生产队和放牧点组织,按地区确定生产定额,全社实行统一的劳动报酬标准,根据完成计划情况发给牧民附加奖励。这种体制虽起过很大作用。但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政府决定,今后各农牧业社应以畜牧业组为单位,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自行管理,使劳动报酬同个人的劳动成果相联系。这一体制从1987年起在所有农牧业社推广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