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蒙古宪法规定,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根据国徽制作。旗地由红色及天蓝色材料制成。旗地为三个垂直的长方形组成。天蓝色居中,两侧为红色,各占旗面的1/3。旗的高与宽之比为1:2。靠近旗杆一侧的红色部分有一组黄色图案,上端为1颗金色五角星,星下由金色星、火、太阳、月亮、三角形、长方形组成的“索云博”符号。红色和蓝色是蒙古人民喜爱的颜色。红色象征快乐和胜利,蓝色象征忠于祖国。“索云博”符号是民族独立和自由的象征。其中星、火、太阳、月亮等形象表示“祝人民世世代代兴隆永生”。三角形和长方形图案表示人民聪明、智慧、正直和忠于职责。两个鱼形图案表示人民的勇敢和警惕性,因为鱼无论白天黑夜永不闭目,时刻注视着周围。两个垂直的长方形表示屏障。1940年确定。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40年采用。从左到右由红、蓝、红三个相等的垂直长方形组成。靠近旗杆侧的红色部分有一组黄色图案,上部为五角星,星下为火、太阳、月亮、三角形、长方形等黄色图案和符号。红色象征快乐和胜利,蓝色象征忠于祖国,黄色图案是民族独立、自由的象征,其中星、火、太阳、月亮等形象表示祝人民世世代代兴隆永生;三角形、长方形图案象征人民聪明、正直和忠于职守;两个鱼形图案表示人民的勇敢和警惕性 (取鱼昼夜不闭眼,时刻注视周围之意);两个垂直长方形表示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