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自治区议会
葡萄牙共和国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两自治区的立法机关。亦称大区议会。大区议会议员按照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秘密、普遍的投票选举产生。两自治区议会实行任期制,议员可连选连任。自治区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拥有国家立法创议权(同共和国议会议员、议会党团和中央政府)。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地方法规、地方特殊利益、地方财政和税务,就建立或废除本地公共管理机构及城乡整治条例等问题进行立法活动; 自治区议会草拟自治区政治、行政自治条例,并报共和国议会审批; 自治区的政令、法令均由共和国驻节部长签署、公布,驻节部长也可行使否决权,将政令、法令退归自治区议会复议; 如果自治区议会以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再次通过该议案,驻节部长就必须在收到后8天内签署、公布。自治区政府由驻节部长任命,政治上对自治区议会负责。共和国总统解散自治区议会和政府,应在征询共和国议会和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