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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最高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政府成员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和副国务秘书组成。总理领导政府,由总统任命。政府其他成员负责领导一个部门的工作,由总统根据总理提名任命。政府主要成员有: 总理、副总理、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外交部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工业部长、农业部长、教育部长、文化部长、劳工和社会安全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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