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著作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著作局 著作局宫署名。唐代置、宋、金、辽各代沿置,掌作文章之事。《旧唐书·职官志三》:“著作局:著作郎2人(从五品上),佐郎4人(从六品上),校书郎2人(正九品上),正字2人(正九品下),楷书手5人,掌固4人。著作郎、佐郎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与佐郎分判局事也。” ☚ 主客清吏司 著作省 ☛ 著作局zhù zuò jú官署名,三国魏明帝太和中置,属中书省,掌编修国史,以著作郎为长官,下属有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等。晋沿置,仍属中书省。《晋书·职官志·秘书监》:"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北魏也置,属秘书省。唐朝也置。《新唐书·百官二·秘书省》:"著作局,郎二人,从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从六品上;校书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掌撰碑志、祝文、祭文,与佐郎分判局事。" 著作局官署名。曹魏时始置著作郎之职,隶中书省,掌编纂国史。西晋末年置著作省,南北朝沿置。隋设著作郎曹,唐改为著作局,属秘书省,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等事。其长官为著作郎,从五品上。唐龙朔年间曾改为司文局,后复旧称。 著作局官署名。晋与南北朝有著作省,隶秘书省,至隋改为秘书省的著作曹,掌修史之事,置著作郎二人,炀帝时增为五人;著作佐郎八人,炀帝时加为十二人;另有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唐初改为著作局,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又改为司文局,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有著作郎二人,掌修史,又有著作佐郎、校书郎与正字、楷书手、掌固等。修史之职本属著作局,贞观中,移史馆于门下省,由宰臣监修,此后著作郎徒有撰史之名而无其实。五代至宋辽金元诸朝,惟金制有著作局,置著作郎、著作佐郎各一人,掌修日历。不设著作局诸朝,在秘书省(或秘书监)中均有著作郎,但也因另有史馆,著作郎不预其事。 著作局秘书省公廨之一。著作郎、佐主持纂修日历或开修时政记、起居注处所。有厅、直舍、书库吏舍等(《麟台故事》卷1《省舍》)。 别称著作庭。南宋时以“著作之庭”为额(《咸淳临安志》卷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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