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子封建时代初期实行的官职世袭制度。在群雄纷起的战国时代,新兴的地主阶级废除世卿世禄是它的一大历史使命,但出于其阶级本质,同样也要求保证自身永久利益的世袭制度。于是,从第一个封建王朝秦建立时,就产生了另一种形式的世官制,即葆子制度。按照秦律规定:“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又系城旦六岁。” 这里所规定的虽仅是葆子犯罪后的特权优待,但它本身所表明的就是一种法律特权,而它所享有的政治特权,就是世卿世禄的翻版。它对后世也有一定影响。汉代的任子制度就是近袭秦的葆子制、远溯先秦的世官制度而形成,是一种变态形式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