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论适宜地对待功过冯奉世于汉宣帝时有破莎车之功,未得到适当的封赏。后来,杜钦向汉元帝上疏,追颂冯奉世之功。元帝以为这是先帝时候的事情,不再追录。荀悦认为,其功如果值得封爵,追前事也是可以的。荀悦之言,当然有理;然元帝不追录,也无大过。功名之事,本是过眼云烟,既已过去,也就算了;若其功名可以流芳千古,后人不必追录而衷心仰慕足矣! 匈奴郅支单于(五单于之一)曾因囚杀汉使和吏士,被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伺机矫制杀之。于是,陈汤等人扬威西域。论功之时,对甘延寿怨恨的石显和匡衡以为,甘延寿、陈汤擅兴师矫制,生事招难,不可封。刘向认为,甘、陈两人所为,符合圣旨,斩了郅支,影响很好,功大于过,应当加封。石显等坚持其意见。元帝终于封赏了甘、陈两人。 荀悦认为,矫制之事,应当慎用。而对矫制与功罪的关系,应当“权其轻重,而为之制宜”,即权衡轻重作出适当的处置,矫大功小就论罪,矫小功大则封赏,功过相当则抵销。此论有点辩证法,而不是刻板教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