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祖权
别号咏薰,江苏省海门县人。1924年1月任国民党中央调查部部长。1927年11月至1928年11月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30年9月任国民党 “中央党部扩大会议” 约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33年6月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院院长,1943年2月辞免,1947年再任。1943年2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秘书长。1924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11月出席国民党北京 “西山会议”。1926年4月当选国民党“西山会议派”第二届执行委员,同年7月当选“西山会议派”第二届中央常务委员。1927年9月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1941年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7年7月当选为党团合并后的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