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情处理制度日本行政法用语。行政机关听取公民对行政的不满情绪,通过简易程序采取必要措施的一种非正式救济制度。苦情指国民或团体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为解决因不满或不服所发生的争议所采取的措施,称为广义的苦情处理; 主管苦情调停的行政机关 (专门机关) 进行的苦情调停,称为狭义的苦情处理。目的在于避免将一般的行政争议纳入诉讼程序,从而避免国民与行政机关的直接对抗,也可以防止争议的激化,以便迅速、简便地解决行政争议。日本设有很多处理苦情的机构,其中专门处理苦情的机构包括: (1) 行政管理厅。为政府机构,主要对与国家行政机关、公司、公团等一般业务有关而提出的苦情进行调停;(2)行政协商委员会。为民间机构,对行政管理厅可以处理的苦情进行协商,给申请人以必要的建议,或将苦情通知行政管理厅; (3) 市民协商室。设立于公共团体内,对与该公共团体业务有关的苦情进行协商和调停; (4) 法务省的人权维护局、人权协商委员会。其任务是调查一般的侵犯人权案件,收集有关情报,对公务员侵犯人权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协商。苦情处理制度同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和行政案件诉讼制度相比,更加灵活,富有弹性。苦情处理是一种非正式的救济程序,不能直接取缔成为诉苦对象的行政处分,其处理结果也不拘束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