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联邦制
苏联国家结构的组成形式。苏联联邦制是在1922年12月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宣布实行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这15个加盟共和国是: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乌兹别克、哈萨克、格鲁吉亚、阿塞拜疆、立陶宛、摩尔达维亚、吉尔吉斯、拉脱维亚、亚美尼亚、塔吉克、土库曼和爱沙尼亚。联盟中央与加盟共和国的职权划分如下: 在立法方面,联盟与加盟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盟宪法是根本法,加盟共和国宪法不得与联盟宪法相抵触。联盟法律在全苏境内具有同等效力,加盟共和国法律与联盟法律相抵触时,以联盟法律为准。在对外关系方面,联盟代表苏联同外国缔结、批准和废除条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规定加盟共和国与外国发生关系的一般手续。加盟共和国亦有权与外国发生直接关系,同外国缔结协定,互派外交代表。在国防方面,联盟有权组织国防,指挥苏联武装力量,保卫国家安全。加盟共和国可根据联盟规定的指导原则建立自己的军队。在行政管理方面,联盟规定加盟共和国的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一般原则。加盟共和国负责执行联盟最高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决议,保障境内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总之,在联盟中央与加盟共和国的权限划分上,联盟中央实行了高度的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