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承包单位短期贷款对承包单位发放的短期贷款。承包单位的短期贷款是根据下列原则实现的: (1)直接贷款,即没有某些中介环节参加,直接向需要贷款的单位提供贷款; (2)贷款计划专用,即把贷款用于生产计划之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用于生产计划完成当中产生的其他需要; (3)以商品物资保证贷款的原则,即保证偿还贷款。承包单位在贷款限额内获得贷款,这类限额称为期末限额。规定季度末欠款不能超过贷款限额的数额。 苏联发放给承包单位的短期贷款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生产领域的贷款;第二类是流通领域的贷款。生产领域的贷款用于建立超定额物资储备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贷款。流通领域的短期贷款有三种: 结算贷款(如用作在途结算凭证和购买限额支票簿)、支付贷款(如用于支付工资)和其他贷款(如用于临时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和其他临时需要的贷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