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工会基层委员会权力条例1971年9月2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批准。共31条。主要内容:苏联工会基层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根据相应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代表职工在生产、劳动、生活、文化方面的利益,并享有法人的权利;通过各种形式保证工人参加生产管理;制定计划草案;代表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行政在征得基层工会同意后才能使用各种基金;领导生产会议,举行工人和职员大会,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向上级经济机关和苏维埃机关提出一些问题的建议;行政在征得基层工会的内容后,制定内部劳动规则及其他各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