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宪法(根本法)通称“苏联1936年宪法”。第 二部苏联宪法。世界第一部完全社会主义宪法。1936年非常第8次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3章146条。它肯定:苏联为工农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基础为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全部政权属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经济结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侵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为人民公敌,公民有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义务,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联邦制,是由16个平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按自愿联合原则组成的联盟国家。此外还按“议行合一”原则规定了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和活动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苏联第一部宪法产生于1924年,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宪法)》;现行宪法为第3部,1977年制定,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