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公司法苏联调整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苏联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因而不存在统一的、典型的公司立法。只有一些属于民事特别的公司条例,其中主要有: 1973年颁布的《全苏和加盟共和国工业联合公司总条例》; 1974年颁布的《生产联合公司 (联合企业)条例》; 1987年公布的《国营企业 (联合公司)法》草案等。联合公司是苏联公司法规定的主要公司形式,可以分为工业联合公司、生产联合公司和科研生产联合公司三家。苏联将国家与私人资本合股经营的公司称为合营公司,其实质是其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股份制公司。两者的性质、内部组织与管理方法差别较大,因而苏联公司法对其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不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