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代表苏维埃
苏联1977年10月以来经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统称。在1905年俄国革命中,彼得堡和莫斯科工人最早运用工人代表苏维埃这种政治组织形式。十月革命胜利后,工兵代表苏维埃和与其联合的农民代表苏维埃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全权机关。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 (根本法)》,宪法将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改名为人民代表苏维埃,简称苏维埃。根据1977年苏联宪法规定,苏联通过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组成统一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苏联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 苏联最高苏维埃、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边疆区和州人民代表苏维埃、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市和区人民代表苏维埃、市辖区人民代表苏维埃、镇和村人民代表苏维埃。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从苏联最高苏维埃到村、镇人民代表苏维埃,均由选民按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届任期5年,由人数相等、权力平等的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最高法院。最高苏维埃组织苏联政府--苏联部长会议,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 任命苏联总检察长。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是各自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5年。它们选举各自的常设机关。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组织各自共和国政府--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各级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2.5年。各级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执行委员会是其执行和发布命令机关。1989年5月25日至6月9日,苏联举行了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取代了原来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其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四部分组成: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最高苏维埃主席。1990年3月12日至15日苏联召开第3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戈尔巴乔夫为苏联第一任总统,戈尔巴乔夫为国家元首,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的职能从而改变,接替戈尔巴乔夫担任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卢基扬诺夫实际上成了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