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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苏联1936年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苏联1936年宪法

苏联的第二部宪法。1936年12月5日苏联第8次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包括13章,146条。宪法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全部权力属于城乡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之。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财产,即全民财产和合作社集体农庄财产)。宪法规定,苏联是由16个平等的加盟共和国自愿组成的联盟国家,并列举了16个加盟共和国的名称。宪法规定了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的职权,在此范围外每个加盟共和国得独立行使其国家权力,并有自由退出苏联之权。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最高国家管理机关是苏联部长会议,最高审判机关是苏联最高法院。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36年宪法改变了以前城市选民和农村选民不平等选举权的规定,宣布苏联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均由选民按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苏联,1936年宪法曾长期被称为“斯大林宪法”。

苏联1936年宪法

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共13章,146条。主要内容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 苏联的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 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由国家所有制形式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构成; 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 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 最高司法机关为苏联最高法院。宪法还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后为1977年苏联宪法所取代。参见 “苏联1977年宪法”。

苏联1936年宪法

苏联1936年宪法Sulian yijiusanliunian xianfa

1936年,苏联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后颁布的第一部国家根本大法。根据20年代中期以来苏联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的事实,1935年2月,联盟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决定修改1924年宪法。以斯大林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了新宪法草案。1936年11月25日,联盟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听取了斯大林作的《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12月5日,大会逐条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共13章、146条。新宪法规定:苏联为工农国家,全部政权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实现之;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它行使苏联立法权,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人民委员会:最高苏维埃由权利平等的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构成;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制;苏联公民,不分民族和性别,一律平等,均享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人身不受侵犯;苏联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生活准则,爱护公共财物,保卫社会主义祖国。新宪法标志着苏联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苏联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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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1936年宪法

即“苏联宪法(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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