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和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5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的预算和决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