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中区惩治伪化诉讼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中区惩治伪化诉讼暂行条例抗日战争时期苏中抗日根据地制定的刑事法规。1944年9月苏中行署公布实行,共11条。为防止人民勾结敌伪势力,冒用诉讼方式窃取非法权益,特规定:(1)凡敌伪对人民权益之非法措置及伪政府伪法院之判决,一律无效,人民政府得根据具体情形恢复其原状。(2)凡根据地人民向敌伪政权、部队进行告诉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抗币500元以下罚金。犯前条之罪致他人受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处死刑。被害人及其家属,得请求损害赔偿。(3)在抗日民主政府败诉后,为报负而犯前项罪行者,加重本罪二分之一。教唆或主使他人向敌伪政权告诉者,按情节酌予处罚。意图渔利者,处七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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