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牛村
花牛镇辖村。为花牛苹果的故乡。1965 年秋,花牛寨生产大队精心挑选出两箱刚刚采摘的苹果向毛主席寄去,表达对主席的敬仰,中共中央办公厅代表毛主席向花牛村村民致函感谢。同年,花牛村培育的红元帅首次运至香港试销,为了便于了解试销情况,技术人员在苹果箱的右上角均用铅笔注上“花牛”二字作为记号,因果型、肉质、含糖量等项指标均优于美国的王牌苹果“蛇果”,花牛苹果获得国际果品博览会金奖,从此以“花牛”作为商标大量出口。1974 年,国家外贸部、林业部正式确定天水县为六大苹果外销产地之一。2010 年,全村有 470 户,2389 人,其中劳动力 1550 人。耕地面积 2647 亩,粮食作物面积 170亩,粮食总产量 7.14 万公斤;果园面积 2400 多亩,其中苹果种植面积 893 亩。农业总产值 2152 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2960 元。集体固定资产总值 500 多万元,工业收入 593 万元。已建成户均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的住宅小楼 80 套。曾获“全省农村先进党支部”称号,2005 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