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奖励制度System of Energy-Saving Reward
民主德国实行的一整套节能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1971年建立,逐渐发展成一套系统的职工节能奖励办法。首先,国家组织各企业普遍开展节能竞赛,成绩优异的企业授予“模范节能企业”,列入国家荣誉册并颁发奖金。职工之间也开展节能竞赛,优胜者授予“优秀职工”称号,并晋级加薪。其次,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可以从节约的能源金额中提成50%,从节约的某几类原料料金额中提成20%,作为物质鼓励基金,奖励职工。第三,1979年制定的“合理化国家计划”专门规定,对企业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和技术革新有成绩者给予奖励。1982年又规定72种原材料和载能体为最重要的能源物资,并根据国家资源的贫富程度,对国民经济作用的大小,以及世界市场行情的变化,编制出一定的计奖系数,此外,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职工个人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