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度判官 节度判官官名。唐置。为边境防军的事务官。《资治通鉴·唐纪·玄宗天宝十三载 (公元754年)》: “翰又奏严挺之子武为节度判官。” 胡三省注: “唐制: 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其属有判官、巡官。” (见: 节镇) ☚ 节服氏 节度副使 ☛ 节度判官幕职官名、阶官名。
职掌❶为州府属官,协理郡事(参“幕职官”条)。 ❷北宋又为选人官阶,属两使职官之等、第一阶(资);崇宁二年易为承直郎(《石林燕语》卷3、《宋史·选举志》4)。
品位元丰新制正九品(《宋会要·职官》8之3、4)。元祐后从八品(《分纪》卷39《幕职官》、《宋史·职官志》8《官品》)。
编制逐州(府)止置一人(《分纪》卷39)。
简称与别名❶节判。“节度判官”实为“节度使判官”省称,但宋代罕用全称,因节度判官实与节度使无关,仅冒其名而已。《金石补正》卷106《吕敦仁题记》:“节判吕公题于岩石。”《长编》卷35甲寅朔:“延州节度使判官。”同前书卷20甲戌:“是月,以赞善大夫韦亶等十五人为诸镇节度判官。” ❷节度州判官。宋代节度判官,于节度州或府设置。故某州节度判官或别称节度州判官,如由京官充,即称签书节度州判官。《长编》卷114戊寅、己卯、辛巳:“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签书节度州判官。” ❸从事。《宋史·宋琪传》:“(赵)赞仕宋,连移寿阳、延安二镇,皆表〔琪〕为从事。”《长编》卷35甲寅朔:“宋琪上书言边事曰:‘臣顷任延州节度使判官。’” ❹某军节度判官。凡节度判官,当从军额名,而不系所在州、府名。如河中府,其军额为护国军,故节度判官应以“护国军节度判官”系衔,而不能以“河中府节度判官”系衔。《宋史·宋琪传》:“开宝九年,为护国军节度判官。”《宋史·地理志》3《永兴军路》:“河中府,次府,河东郡,护国军节度。”《宋会要·职官》48之11:“选人有两使职官,如节度推、判官,合从军额;察推及支使则从州府名。姑以行朝(临安)言之,宁海是军名,凡签判及节推即以‘宁海军’入衔;临安是府名,凡察推、支使则‘临安府’入衔。” ❺镇判官。节度使所在州治称节镇,故有此称。《宋史·刘昌言传》:“迁保信、武信二镇判官。……移泰宁军节度判官。”《分纪》卷40《诸路节镇》:“淮南节镇:……保信军庐州。”“四川节镇:……武信军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