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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航道管理之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航道管理之诉

当事人不服交通主管部门在航道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规定,由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关于航道的规划和建设;航道的保护等规则。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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