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航运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利息支出,是各项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以及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利息支出计入损益部分,企业存款的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是企业由于外币业务所产生的汇兑损失,所发生的汇兑收益从中冲减。航运企业在处理财务费用时,要注意划清筹建期间、营运生产期间、清算期间的界限。企业为筹集资金发生的费用,如属于筹建期间和清算期间发生的,应当分别计入开办费和清算损益,不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只有营运期间发生的才能计入财务费用;企业筹集的资金在使用上是否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则在资产尚未应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应当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内,不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只有在资产办理完竣工结算并投入营运生产以后,才能计入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不能分摊计入营运成本,直接从收入中抵扣,计入当期损益。单独设立财务费用,就是要正确反映资金成本和资金来源的关系;正确反映财务费用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如果发生的投资借款的财务费用大于或等于其投资收益时企业应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