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党中央领导人职务名称。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党的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称为书记、委员长。1925年2月党的四大后改称总书记。 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1937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不再设总书记。 1956年党的八大决定重新设立总书记。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主席为党的最高负责人。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总书记1人。总书记为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的重要领导人。 1969年党的九大决定取消中央书记处和总书记一职。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和总书记一职。总书记仍为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的党中央重要领导人。党的十二大决定党中央领导体制由主席制改为总书记制。 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委员会设总书记后,不再设主席、副主席。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职权是,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