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租船合同简称“程租”。船舶出租人和船舶承租人按航次租船的书面协议。规定出租人按约定条件以船舶的全部、部分或特定舱位,将承租人的货物自某一或某些港口运至指定港口交付给收货人,而由承租人支付报酬。这种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定期租船合同基本相同,而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定期租船合同以期限来计算租金,航程租船合同以一个航次的吨位来计算租金;前一合同的经营权在承租人,后一合同经营权属出租人。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与定期租船合同类似,在提单条款内容与航程租船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以航程租船合同为准; 承租人依航程租船合同运输货物时,对所装运的货物及卸货的港口有权选择。 |